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第五、第六税务所基础涉税事项及办理规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第五、第六税务所基础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前移基础涉税事项,为辖区纳税人提供“一厅式”纳税服务
为扩大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前端办理涉税事项的范围,提供更多的“一厅式”纳税服务,有效避免纳税人往返前后台办税,从2019年4月1日起,我局将“法人信息冒用情况处理”“财务负责人及办税员离职或信息冒用情况处理”“购票员离职或信息冒用情况处理”“删除各税(费)种未申报记录”“删除重复产生的简易处罚”“出口证明单的开具”等6项基础涉税事项,从后端管理部门移至前端服务部门即第五、第六税务所办理。
二、调整后前移基础涉税事项及办理规则
为便于辖区纳税人自主与就近办理相关涉税事项,避免“走远路”和“多头跑”的情况发生,进一步提升办税体验,我局综合考虑纳税人需求及征管实际,24项前移基础涉税事项中有22项为第五、第六税务所通办(主管税务机关为税源管理三科的纳税人由第六税务所办理),其余2项按照特定规则进行办理。调整后具体前移基础涉税事项及办理规则详见下表:
注:
1.上表中办理规则为“通办”的事项,主管税务机关为税源管理三科的纳税人由第六税务所负责办理,其余福田区税务局所辖纳税人可选择在第五或第六税务所进行办理;
2.上表中“专业科所”是指国际税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第二税务所;
3.上表中“各属地所”是指福田税务所、沙头税务所、香蜜湖税务所、华富税务所、梅林税务所、园岭税务所;
4.上表中第23、24项事项,按照表内办理规则办理;其中第23项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前移事项办理规则中主管税务机关为各属地所的纳税人,按照以下街道划分原则进行事项办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所在街道为沙头街道、香蜜湖街道、福田街道的纳税人由第五税务所负责办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所在街道为华富街道、梅林街道、莲花街道、福保街道、园岭街道、南园街道、华强北街道的纳税人由第六税务所负责办理;
5.如不清楚所属的主管科所,可登陆深圳市电子税务局(www.sztax.gov.cn)进行查询。
三、各相关科所所在地址
第五税务所:福田区紫竹七道6号2楼
第六税务所:福田区华富路2039号6楼
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545栋4楼
国际税收管理科:福田区紫竹七道6号15楼
税源管理二科:福田区紫竹七道6号13楼
税源管理三科:福田区华富路2039号7楼
第二税务所:福田区紫竹七道6号15楼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
2019年3月25日